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原本用于公务支出的资金用于私人用途,以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违法行为。例如:以公款周转赌博、购物、吃喝等行为,造成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损失。
要构成挪用公款,首先需要有公款这个概念。公款是指各级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职责过程中所使用的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种资金。其次,行为人必须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行为人在使用公款时,必须是以侵占、占有的方式为手段,将公款转为私人所有,而非用于公务支出。
挪用公款不仅是违法行为,在国家法律中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无论对于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大众,都应当认识到挪用公款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以更加严格的态度对待此类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不仅要依法追究其个人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当在思想和行为上加以警醒和纠正,以强化其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公共事务和公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