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将应当用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公共资金挪作私用,从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经济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构成挪用公款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存在挪用的资金或者财物。挪用公款是指将应当用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公共资金挪作私用,因此有必要存在这些资金或财物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行为。
第二,必须有被挪用的资金或者财物的归属人。这个归属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如果没有归属人,则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
第三,挪用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必须是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私用。如果是被授权使用公共资金,且符合规定程序的,就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第四,必须存在损失。挪用公款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经济损失,只有存在经济损失,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情况。
最后,必须有恶意或者过失。不存在恶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即使出现了经济损失,也不能算作挪用公款。因为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款被挪用,而不是出于个人利益,那么不能算作违法挪用公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需要同时具备资金或者财物、归属人、违法、损失和恶意或过失等多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