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职务之权力或者以其他身份占有公款,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行为,是贪污犯罪的一种。对于挪用公款而言,其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条件,下面就是其主要的构成条件。
第一,挪用公款必须要有数额,且所挪用金额应当超过法定规定的数额。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刑事责任的制约,如果挪用金额太小,可能会被认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一般而言,挪用公款的金额需要超过一定数额,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超过5000元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挪用公款必须要有“公款”特征。公款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依法收入的、归公执有的款项。如果挪用的是私人的财产或者非公共财产,那么就不属于挪用公款行为。因此,挪用的钱款必须是公共财产,并且属于账外资金或者不属于个人所有的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
第三,挪用公款必须要有职务特征。挪用公款是需要具备职务特征的,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务关系,因而这种行为也必须是依据行使职务的权力所产生的。在职务范畴外的私人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仅仅是企事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但行为人没有依据职务权力所行使的行为也无法被认定为挪用公款。
第四,挪用公款必须要有非法用途。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使用挪用来的公款时,必须是用于非法的目的,例如个人用于购买奢侈品、挂单宠物、赌博等活动,或者是为其他非法的目的,这是构成挪用公款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必须满足金额、公款特征、职务特征和非法用途这些构成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挪用公款也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但会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还会损害社会公信力和政治形象,因此应当予以严肃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