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政府实行城市改造计划,涉及到大量民众的居住问题,在建设新的社区时,需要暂时安置被拆迁居民。因此,政府会采取相应的房屋建设和购置措施,提供给这些被拆迁的居民进行暂时居住。这些被拆迁居民共享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
在具体的产权方面,拆迁安置房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直接供给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出资购买房屋,然后将房屋分配给被拆迁居民,这些房屋的产权属于政府。被拆迁居民获得的是房屋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相当于国家公有的财产,而被拆迁居民获得的是共同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和开发商合作建设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合作共同出资建设房屋,然后将房屋分配给被拆迁居民。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拥有的财产。被拆迁居民获得的是房屋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但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产生是由政府进行城市改造计划而导致的,拆迁居民共享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的产权方面需要根据合作形式和分配方式进行细分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