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讲,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拆迁安置费是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拆迁房屋后向被拆迁人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用于弥补拆迁造成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讲,拆迁安置费理应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但是,事实上,拆迁安置费的归属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在很多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安置费却经常涉及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等多方利益关系。例如,一些被拆迁人在获得拆迁安置费之后,可能会与家人或朋友共同使用这笔钱,或者甚至将它用于资助子女上学、购买房产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开销。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费就可能会变为一种比较模糊的、多方参与的财产形式,属于一定程度上的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分析拆迁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式。例如,如果被拆迁人在经过多方协商后,将拆迁安置费的一部分分给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亲人或朋友,而这些人也都同意将这一份利益分享给其他人或退还本人,那么这笔拆迁安置费应该说是由多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如果被拆迁人将全部拆迁安置费借给别人(无论是亲人还是朋友),但对方并没有及时归还,那么这笔拆迁安置费就可能被认为是一种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各方利益的协商。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或朋友,如果涉及到拆迁安置费的分配,我们应该始终保持透明、公正、客观的态度,切勿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忽略其他人的权益。同时,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我们也应该积极尊重和支持当地政府针对拆迁事宜所制定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