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单位、个人名义,将公款占为己有、挪作他用或者侵占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并且有明显的违法犯罪目的,那么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国家法律框架内是被禁止的,如果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就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故意犯罪的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有明显的违法犯罪目的的。国家的财政资源是有限的,公款是供各项事业使用的,一旦挪用公款,就会对公共事业的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严重的财政损失。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谋取私利,如果能够成功挪用公款,则会获得私人利益,甚至是犯罪所得。这种行为的明显目的就是要违反法律规定,达成不法目的。
最后,挪用公款是一种具有明显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论是挪用公款的金额大小,只要是涉及到公款的违法行为都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情形属于故意犯罪,符合故意犯罪的基本要素,具有故意犯罪所应有的主客观上的犯罪构成。因此,挪用公款可以算是故意犯罪的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侵占国家公共财产,并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挪用公款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