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是违法的行为,却仍然故意实施,并且具有恶意、妄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不正当损失。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说,犯罪人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显然具有恶意和妄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也明确了故意犯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公款属于公共财物;挪用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挪用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这些构成要素的具体规定说明了挪用公款罪的基本情况,也说明了故意的认定标准之一——国家工作人员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必须要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必须故意实施。
因此,挪用公款罪属于故意犯罪,犯罪人在执行上述行为时是有明确的故意和恶意的。故意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必须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