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违规的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或用于私人目的。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的主观要素是有主观故意,也就是说,犯罪需要具备故意行为。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目的是为了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具有主观故意是挪用公款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挪用公款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那么犯罪人没有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在具体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中,主观故意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表现是故意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购买个人物品或服务。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挪用公款,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或利益。此外,还有一些挪用公款的行为是通过虚构或变造事实而实现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挪用行为,但由于其违规性和不当性,也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以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为前提,必须具备主观故意才能够成立的罪名。在遏制挪用公款行为方面,对犯罪人从法律上进行惩罚,同时也需要从社会和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和完善。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挪用公款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