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在进行城市更新和拆迁项目时,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而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房屋。这样的安置房有着一定的使用限制,主要是规定了住户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入住。通常情况下,安置房禁止出租,绝对不允许炒作或者转卖。
对于是否属于共有房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看。从产权角度来看,安置房属于政府公有产权,也就是说,所有的房屋产权都归属于政府。而从使用权和入住方面来看,安置房属于个人私有产权,也就是说安置房是居民们享有使用权的住房。
此外,在政策层面上来看,安置房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属于利用政策和财政支持来解决贫困人群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因此,虽然产权上属于公有,但是安置房的使用权肯定是属于大众共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安置房并不是居民的私有产权,一家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安置房的使用权,不能拥有多于一个的使用权。
总的来说,厂房拆迁安置房既有公有性质,也有私有性质。它属于政府的公有产权,但是享有使用权的对象是贫困居民,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因此,对于它的产权和使用权的划分需要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好切实可行的公共/私有双方的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