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不是共有产权房,它们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引起的居民住房问题而兴建的一种住房形式。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补偿被拆迁家庭,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房,使他们能够继续在城市中生活。
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兴建或管理,居民可以通过申请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由于它们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因此价格较低,按照政府补贴和定价体系来实行。同时,拆迁安置房的面积、配置和所处位置都是由政府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安排与规划,而非产权转移的结果。
共有产权房则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兴建的,以普通居民为受益人的一种住房类型。在此类房源中,居民可购买房屋产权,并享有物业部分所有权,同时也可以获得政府的部分资助。共有产权房主要用于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总之,尽管拆迁安置房和共有产权房都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出现的,但它们的性质、来源和管理机制并不相同,因此应该以了解它们的具体情况为基础,进行选择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