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算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国家按照政府购房补贴、企业提供房源、市场参与价值共享的原则,共同投资建设的房屋产权形式。在购买共有产权房时,产权证上会标注产权比例和购房人的份额,购房人不仅可以享受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还可以凭借自己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参与房屋升值部分的分红。
而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根据拆迁规划,为拆迁居民提供的公共福利性质的、免费分配的住房。拆迁安置房不需要购房人支付任何费用,产权也不是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只有使用权,因此不具有产权交易、产权变现和产权衍生等特征,也不符合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形式。
因此,拆迁安置房和共有产权房属于不同的房产形式,不能混淆。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保障拆迁居民权益而提供的一种福利,而共有产权房则是市场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一种新型住房形态。买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产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