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拆迁的情况下,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临时性住房,是居民拆迁后的住房保障。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一种社会公共政策,归所有人所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共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以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作为常见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途径。而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方式并不在该范畴内,所以不能单方面认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
其次,拆迁安置房由政府统一配置,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政府不具备对物业所有权的取得和分配的权利,因此,拆迁安置房更多的是以居住权和使用权来进行保障,不同于普通的房产。
最后,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一般是经过公开竞价、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而且通常会设置“不得转让、租赁”等限制,这也说明了拆迁安置房的属性与一般住房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家庭共有,它的性质不同于普通的房产,是居民拆迁后的住房保障,政府或开发商统一配置、分配,且往往会设立限制条件,因此其归属和使用都需要遵循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