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由政府购买或者征用的,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常会为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然而,是否属于家庭共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拆迁的是私有房产,那么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应该视为家庭共有。即使安置房出于政府购买或者征用并不是由家庭所买,但因为安置房的存在是为了替代原有的房产而提供的,所以应该在家庭名下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拆迁的是公有房产,则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可能不同。如果拆迁后政府直接给予了新的公有住房,那么这个新的房产应该归属于原有住房的使用人或者所属单位,与家庭共有无关。但如果政府安排购房或租房,或者承担搬迁费用等方式安置,拆迁安置房可能会作为家庭赔偿物归属于家庭共同所有。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房归属是否为家庭共有,主要看拆迁类型和政府安置方式。一般而言,私有住房被拆迁后政府为其提供的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对于公有住房的安置,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处理,以最大可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