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都是共有产权房,但是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是如此。
共有产权房是指房屋产权归购房人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购房人可以通过购买产权来获得房屋使用权,如果要转让房屋,则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政府向被拆迁人或者征收户提供的安置住房,通常也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因此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而房屋产权则归被安置者所有。
虽然拆迁安置房并不都是共有产权房,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共有产权房在未来的建设中将会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例如,2018年中央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是建立健全以居民为中心的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分类并不是固定的,但是共有产权房已经成为未来住房发展的趋势,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和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