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由于受到居住人口的数量限制,因此很多人会问,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共有产权?实际上,拆迁安置房目前还没有出现6人共有产权的情况。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另一种是个人产权。集体所有制,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或单位,住房建设部门或政府则以长期使用权的形式统一管理和分配。个人产权,是指房屋的产权证书和房屋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归购房人所有。这就意味着购房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在目前的政策下,拆迁安置房所属的产权具有分割不分户的特点,即每间房屋的产权证书上只写有一名签字购房人的名字,而没有写出其他几个人的名字。这就导致了在现实中存在着一户拆迁安置房住着多于一户人家的情况。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目前还没有出现6人共有产权的情况。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虽然未出现6人共有产权,但政府也正在逐步改变和完善现有政策为此做出努力,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