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安置服务,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和居民共有的住房产权,居民可以购买这些房屋,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政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对房价有管制和控制的政策。共有产权房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购房难的问题,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与共有产权房不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维护拆迁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提供的住房安置服务。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方面,通常是政府拥有所有权,拆迁居民只有使用权,通常无法进行买卖、出租等行为。
总之,拆迁安置房和共有产权房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政府提供的住房安置服务,后者是政府和居民共有的住房产权。对于拆迁居民而言,重要的是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法和合理的安置,而非在产权上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