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对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国家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以下是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
1.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约定。无论是对于子女的财产、教育、抚养等,都不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权利。因此,夫妻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监护权、探视权等问题,不得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2.不合法约定。如妨碍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风尚等的约定,是无效的;如约定不拘禁止约定的期限、离婚协议应先得到离婚证书生效等。
3.虚假约定。离婚协议应该是真实、详细、清晰、真诚的,夫妻双方应该如实描述财产等情况,严禁假冒、串通欺骗。
4.违法约定。如协议未按照法定程序、未经过公证、未经过法院审批等,双方一方或者双方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的诉讼中将被判定为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作为夫妻离婚的重要依据,它所包含的约定不应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涉及宪法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离婚协议约定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也应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