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关键的文件之一,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成离婚协议并获得法律认可。但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并不都是有效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最基本的原则是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比如离婚协议中不能约定违反劳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侵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该是离婚协议必须尊重的第一要素,离婚协议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内容必须尊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方面的约定涉及违法侵犯监护人的权利,则这部分的约定无效。
三、 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约定。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必须同时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一些特殊信息,以不公平的方式达成协议,则此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四、缺乏互利性原则的约定。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遵循互利原则,不是一方照顾到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另外一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只坚持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另一方的利益,那么此部分协议就是无效的。
五、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超出了法律规定,则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在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民法相关条款中,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财产转移等方面已有清晰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部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程序的重要文件,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双方必须在达成协议时要注意以上几点,并确保协议有效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