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比较痛苦的事情,离婚协议的签署也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离婚协议上的约定一旦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离婚后双方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有些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是无效的,那么离婚协议上哪些约定无效呢?
1. 因为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如果双方约定离婚后只由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而不给另一方抚养费,则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2. 离婚协议上如果约定双方离婚后不能再婚,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个人婚姻自由的规定。
3. 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双方放弃继承权,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继承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随意放弃。
4. 如果离婚协议上的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的,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处于被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5. 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那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如果协议约定一方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而这种约定违反了子女的利益,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在知情、自愿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公平,并且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影响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