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项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承担等方面的事项。离婚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仍有部分约定是无效的,以下是其中的几点:
1.侵犯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离婚协议中任何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夫妻不能再婚或者对子女进行种族歧视等,这些约定都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2.侵害第三人权利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把子女的监护权交给某一方亲属,从而侵害了子女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
3.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离婚协议是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私人事项,一些在公序良俗上不合理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必须以身体作抵押或者约定赌博等,这些约定都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中也包括了强制性的规定,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规定都是必须遵守的。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约定也是无效的。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如果任何一方约定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因此,在离婚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待,避免出现无效约定,以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