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贿赂等行为,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公务员和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人员。
1.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主体的核心是公务员。公务员是指担任国家机关事务、被依法授权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的人员。公务员是执行国家职能、法律法规和政令命令的关键群体,必须恪守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
2.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人员:除公务员外,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人员,如行政机关秘书、公安机关民警、医疗工作者、教师等,也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这些人员与公共财产联系密切,如果利用职业便利,挪用公款或者滥用职权,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罪主体是指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人员。他们作为社会中重要的管理群体,必须崇尚法纪,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守卫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违反法律纪律、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依法惩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