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罪主体,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挪为己用的行为的实施者。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其犯罪主体多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财产实力的人员,如公务员、企业负责人、会计师等。
首先,挪用公款犯罪中最常见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他们具有对公共财产的支配权,这使得他们可以比较容易地挪用公款。 公职人员可以趁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转移至自己的个人账户或者用于投资、赌博等非法活动,从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其次,企业负责人也是挪用公款犯罪中常见的主体之一。他们掌握着企业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尤其是当企业资金流转不太清晰时,企业负责人可以比较容易地将企业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非法用途,从而使企业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一些会计师、律师等从业人员,也有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他们作为管理和咨询专业人士,客户信任他们并授权他们处理企业资金,因此有机会入侵会计软件实现少量资金的挪用。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掌握过多权力、具有高度社会地位、精通财务管理等专业技能,面临财务压力时不择手段的人员。针对这些挪用公款犯罪主体,需要加强监管,加强对财务操作的审核和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挪用公款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的减少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