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将所掌握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将本应归公的款物据为己有,不经授权,超过规定使用范围或者用途等情形,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以国家机关为雇主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委派出机关等人员。
第二,其他在国家权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人员。这些人员可能有权支配公款,如果他们违反法律规定,挪用、私分公款,也构成了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而其他在国家权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人员也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些人员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妥善管理公款,确保公款合法、规范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