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包括离婚协议书和分割财产协议书两部分。在协议书中,双方需要明确离婚的事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事宜。
首先,关于离婚的事由,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或无过错造成的离婚原因。如果存在过错,需要双方在协议书中说明过失方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金额等相关事宜。
其次,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需要明确由哪方抚养子女、如何分担子女的抚养费用等具体细节。双方在协议书中还需要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交往权等相关问题。
最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需要清楚地约定财产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应承担的债务等事宜。若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确认这一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由法院裁决相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