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比较注重民生,将合理的补偿标准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根据潜山县人民政府公告,对于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拆迁安置的居民,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 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构造和装修等情况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
2. 临时安置费: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直至重新安置。
3. 搬迁补贴:对于需要自行搬迁的居民,给予每家一次性搬迁补贴3000元。
4. 损失补偿:对于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合法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总的来说,潜山县在拆迁安置补偿上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不仅考虑了房屋的价值,还考虑到了人民的生活和损失。同时也注重给予适当的安置,使居民的生活能够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