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拆迁占地而引起的居民搬离而提供的资金或房产。在我国,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补偿款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费、临时安置费、安置房。其中,房屋补偿款是指政府或开发商根据当地房价等因素计算出的居民房屋的补偿金额,过渡期生活费是指在拆迁搬迁期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的费用补偿,临时安置费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临时住房等费用,安置房则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居民准备的新房。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标准是:老房子按1月1日前税前成交价的70%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费为每家每天50元,临时安置费为每天每户30元,而安置房则是根据当地房价等因素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需要根据当地的房屋价格、当事人的房屋面积和使用年限、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但无论如何,政府和开发商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对相关居民的权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