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组织或者个人在处理财务活动时,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或违法用途的行为。
非法挪用公款的判定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物品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被挪用的资金必须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挪用的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则不构成非法挪用公款。
二、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的人必须是为了个人或非法目的,而非公共利益的目的使用公款,这就要求有挪用人员的故意。
三、挪用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被挪用的资金属于公共财产,但挪用者是在执行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职务或任务时使用的,那么挪用行为并不是非法的。
四、有损国家或集体利益。挪用公款会直接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与滥用,影响公共财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数额较大。虽然法律上没有对非法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的要求,但是通常来讲,若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就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总之,非法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不可小觑。对于此类行为,应该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