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公款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把担任职务期间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公款,挪用到其它用途,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情节严重则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使公共财物、公共财产、集体资产等按照个人意志占有、使用或者侵占,达到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财产、侵占国家物资等多种违法目的的行为。根据贪污罪相关法规,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属于贪污罪中的侵吞或侵占罪行,在刑法中设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非法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情节轻微的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罚款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则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判罚时根据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量刑。
在法律判决的过程中,被判定非法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法院的判决,这个时候,法律家庭是需要给予被告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关爱,同时,也需要督促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引导其认识所犯的错误,引导被告人在将来的生活中秉持法律诚信的道德操守。这不仅有助于被告人走向重新健康的生活轨道,也有助于保证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