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管理公款职责的人员,在处理公款时违反财经制度规定,将公款非法占有、转移、私分或者挪作他用所犯下的犯罪行为。该罪行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以下几点应该注意:
首先,必须确立行为主体。只有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管理公款职责的人员才可能犯有挪用公款罪。一般来说,行为主体应当是承担公款保管或者支出职责、管理一定范围内公款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国企职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等。
其次,需要明确行为形成的条件。挪用公款罪行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挪用了公款,二是挪用的行为侵犯了财经制度规定。即仅仅挪用公款而没有侵犯财经制度规定并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此,在认定挪用公款罪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和相关证据。
最后,需要进行量刑判断。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具体包括考虑犯罪人员挪用公款的数额、时间、手段、影响等,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同时,要坚持量刑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促进其改邪归正。
综上所述,正确确认挪用公款罪,必须注意行为主体、行为条件和量刑判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