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一方偷走未成年子女算作遗弃罪,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一方无权擅自移走未成年子女,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对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产生危害。如果一方抚养权的父母或监护人没有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或者获得法庭的授权,偷走未成年子女就涉嫌“拐卖儿童罪”,严重者可能会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如果另一方抚养权同意并且确认未成年子女安全的情况下移走,则可以视为正当行为。
另外,如果移走的抚养权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体罚虐待、疏于照顾、拒绝支付抚养费等行为,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规定,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将此类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最高刑期可达15年。
因此,在处理抚养问题时,各方要尊重孩子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移走未成年子女,避免因过错行为导致犯罪责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