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放贷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公共机关利用担任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贷款,从而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和贪污两项罪名。
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事务部门或者国家机关的财物或者资金占为己有或者非法使用的罪行。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的一种,公职人员利用其在审批、财务、预算等方面的职权,直接将公款挪用为私,将公款以贷款形式放给他人,使得这些公款被非法使用,既危害了国家财产安全,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承担国家权力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私分、侵吞、挪用公共财物的罪行。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因为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时是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放贷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而定性,但总的来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致使国家财产遭到侵害,也是对公职人员职责的一种严重违背。因此,对于挪用公款放贷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