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公职人员或非公职人员侵占或占有公共财产并挪为私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定性属于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公款是指国家、集体或社会组织的财物,由于其具有公益性、公用性、公共性等特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公众利益。而挪用公款则是抽离了这种公共性和公益性,将本应用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的公款据为己有。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挪用公款被认定为职务犯罪,涉及刑事责任。挪用公款一旦成为犯罪行为,其犯罪的性质就不是个人利益之争,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滥用行为,和腐败行为一样,需要受到严肃的法律制裁。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挪用公款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建设廉洁政府,共同维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