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不当的手段,将公共领域的资金或财产,转移或占有使用于个人或集团的私利,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单位中,利用职权或其他方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挪作他用,用于非法的借款、赌博、购物、旅游等私人活动,甚至是为自己的个人生活提供资金的行为。
针对挪用公款后不还的情况,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定性处理。首先,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刑事追究。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公款挪用者逾期不还,那么仍然需要进行追究,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更是与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相背离。在法律规定下,挪用公款后不还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贪污罪或盗窃罪等罪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挪用公款后不还的行为,一般会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挪用的具体数额和用途,然后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追缴所挪用的公款,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挪用带来了严重后果,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恢复社会公信力和职业操守。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而挪用公款后不还更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处罚,才能打击腐败现象,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权益。同时,还应该重视予以预防和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管理、监督和维护公共财产,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培训和规范,形成全员监管的氛围,来维护公共利益和民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