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高息放贷是指有关部门或者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占用公款,然后以高息放贷为名义私自放贷,从而获取高额收益的一种行为。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被定性为贪污犯罪。
首先,挪用公款高息放贷涉及到公款的占用和滥用,既违反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也损失了公共财产。其次,高息放贷则违反了国家对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和混乱。此外,挪用公款高息放贷通常会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高利贷的利率极高,违反了国家对于贷款利率的规定,甚至可能导致贷款人的破产和资不抵债。
针对这种行为,国家应该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相关的公职人员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追责,涉及到的公款应该予以追回,并对于相关的贷款进行清查和追究责任。同时,国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定出更加清晰的金融法律法规,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国家财产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