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不应该挪用公款交电费,这是违法的行为。首先,村长作为公务人员,拥有权力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然而,这种权力应该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加以行使,而并不是为了个人私利。随意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行为,违反了其职责和义务,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
其次,村长挪用公款问题还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村里的公共账目记录应该是透明的,这样纳税人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的税金是如何使用的。然而,如果村长可以随意挪用公款,那么这些账目就变得混乱不堪,没有任何一位纳税人能够了解资金去向。
最后,村长挪用公款也会损害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一个管理不善、经常挪用公款的政府,难以赢得民众对政治制度的信任。如果村长被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可能会受到批评、处罚,甚至被解除职务,特别是在反腐败风暴盛行的今天,更是如此。
因此,可以看出,村长挪用公款交电费是违法的,是违反职业操守的不良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制定更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公共资金的合法使用,避免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应该加强纪律处分和监管制度,确保公职人员诚信履行职责,规范行政管理流程,营造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