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交电费属于公款用于非法用途,是一种犯罪行为。
首先,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财政拨款、税收、借款等各种方式取得的财务收入。这些钱款必须用于正当的行政、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工作,不能用于个人或团体私利。
其次,挪用公款指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团体私利的行为,包括贪污、盗用、贪污占有等。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的范畴。
最后,交电费属于一种日常的生活开支,在公共事业上与公款的关系不大,如果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将公款用于个人的家庭水电生活支出,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交电费是一种犯罪行为,违反了公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一旦被发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终身。因此,公职人员要守纪律、守廉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