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性质与数量是需要被严格限制和打击的,而这种违法行为是不能被任何人容忍或者宽恕的。
对于挪用公款的量划定,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私分、侵占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小的,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明确得知,挪用公款数量多寡是与其所涉及罪名的轻重直接相关的,如果数额极小,则只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即便是挪用公款数量较少,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做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公款的利用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公款利用的管控度是越来越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因而违法挪用公款行为必须得到惩罚。
总之,无论是多少金额的挪用公款行为,在法律上都是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