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关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判定要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为基础,同时还要考虑到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等因素。对于3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抚养权:
1.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来说。但是,孩子的意愿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需要结合其他因素来考虑。
2. 父母的能力:法院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情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如果一方父母在这些方面明显强于另一方,则对该方的抚养权的判定可能会更有利。
3. 孩子与父母的感情:法院会了解孩子与父母的感情状况,看孩子和哪个父母更亲近,哪个父母更能够给孩子提供温暖和安全感。通常情况下,孩子与父母的感情状况也是判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4. 社会环境:法院也会考虑孩子所处的社会环境,如孩子就读的学校、附近的医院、尤其是与父母的亲戚朋友等社会资源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3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结合孩子的意愿、父母的能力、孩子与父母的感情以及周围的社会资源等多个因素来考虑。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最有利于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