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挪用、私分、侵占、拖延支付国家和集体财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的行为。其中,挪用公款的关键是“公款”,那么公款如何认定呢?
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财产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执行经费预算、购置经营性资产、进行外汇管理等活动中,由国家或者集体出资、筹集或委托其代管、代理的资金或者其他物品。
根据以上定义,公款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来源必须合法:公款来源必须是国家或集体出资、筹集或委托其代管、代理的资金或其他物品,其来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2.管理必须规范:公款是由财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
3.用途必须明确:公款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能擅自挪作他用。
在实际情况中,公款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样化,比如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券等等。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根据一种表现形式来判断。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通过对账目清楚、财务制度合规性、用途是否合法等方面来综合评估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认定需要满足合法、规范、明确的原则,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评估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