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以新还旧是指行为人将本职工作中取得的公款用于其他用途,然后通过另一种形式返还原来挪用的资金,以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某个公司的财务人员挪用了公司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然后为了掩盖这种违法行为,他通过虚构公司的应付账款等方法将挪用的公款“还”回了公司。
对于挪用公款以新还旧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确认行为人是否已经挪用了公款。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审查账目、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来查实。
其次,需要确认行为人是否已经将挪用的公款进行了返还。只有在确认挪用公款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必须对返还行为进行认定和核实。
最后,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只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故意将所挪用资金重新还回原单位时,才能认定其为挪用公款以新还旧。
总之,挪用公款以新还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们必须认真对待并严加打击,以保障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