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行政犯罪范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单位的公共财物或者其他款项挪作自己或者他人用途,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主观上需要具备欺骗、非法占有的故意。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包括:
1.有欺骗或者隐瞒行为的故意。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需要以虚假的方式获取公共财物或者其他款项,因此具备欺骗或者隐瞒行为的故意是必要的主观要件之一。
2.有自以为有权支配被挪用财物或者其他款项的故意。这一点体现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和自私心理,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有权支配被挪用财物或者其他款项,从而将其用于个人或不当用途。
3.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以非法的方式占有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单位的公共财物或者其他款项,因此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该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涉及到受贿、盗卖国家资产等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需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