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以个人为名或为他人谋取私利行为。如何定罪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挪用公款数额、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
首先,挪用公款数额是定罪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构成挪用公款罪;在二十万元以下但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因此,当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二十万元,就可以被定为挪用公款罪。
其次,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也是定罪的重要因素。比如,是否涉及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是否影响了公共利益和安全等。如果挪用公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就会被定为构成较重的犯罪,并且刑期也会更长。
最后,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关键点之一。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利用职权实施的,因此,具体情节如果涉及职务便利、客观性、故意性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定罪量刑。比如,是否参与了组织盗窃,是否存在背信、失职等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起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定罪涉及到数额、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等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一旦被定罪,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也会受到公众谴责和道德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