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单位以非法的手段将公共财产中的资金占有、使用或挪为私有。在我国,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贪污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情况,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依旧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定罪量刑。
对于挪用公款40万元这样的数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数额。如果被认定为犯罪事实确凿的话,那么定罪是无法避免的。在定罪时,最终的量刑将根据被告人所占有的公款数额、犯罪的特点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人是第一次犯罪,同时能够主动退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判刑可能会偏轻。如果被告人经常性地从事类似的犯罪活动,或是挪用的公款已经无法退还,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更为严厉地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便是挪用金额较小的情况,也有可能导致刑事定罪。对于已经认定犯罪事实的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国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此类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