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认定为贪污罪。其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具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的要素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要素才能判定为贪污罪。企业领导挪用公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便利条件,私自提取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不正当利益谋取的行为。虽然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但它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却是不容小觑的。首先,这种行为会导致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其次,挪用公款的企业领导不仅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也会对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公信力。最后,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经济和社会不良影响,应该予以法律和道德谴责。因此,企业领导挪用公款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