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挪用公款出纳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这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具体来说,领导挪用公款出纳的罪名可以被划分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如果领导挪用公款出纳时有意图谋取私利,那么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对于维护公共权益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挪用公款罪是指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或用途上的行为。如果领导挪用公款出纳时没有经过授权,就需要承担挪用公款罪的责任。这种行为既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用问题,也涉及到职务违法的问题,对于领导的管理形象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都是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和危害的行为,应该被依法追究责任。领导挪用公款出纳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广大民众和国家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防范领导挪用公款出纳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