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项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财产和社会秩序。作为领导,如果他挪用了公款,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承担全部责任;而作为出纳,他在这个事件中只是执行领导的指示,只有部分责任。
领导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这个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出纳是领导的下属,执行领导的指示也是出纳的职责。如果领导要求出纳办理挪用公款的事宜,那么出纳是不能够拒绝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领导才是责任的主体,而出纳只是执行了领导的指令,仅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出纳也应该对自己执行领导指令的行为负责。在这个事件中,出纳虽然没有直接挪用公款,但他也涉及了这个违法行为。作为财务管理者,出纳应该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防范和发现领导挪用公款的行为上,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谨慎和严格。
总之,领导挪用公款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出纳作为领导的下属,执行领导的指示时应该加强对领导的监督,以保证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尽管出纳的责任比领导要轻,但他也应该为此事件负一定的责任,警醒自己不能掉以轻心,以后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