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县,农村宅基地对于当地农民来说非常重要,宅基地不仅是农民的住房地,也是其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的基础,但是泸县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一直以来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
首先,根据《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属于宅基地承包人或者其经批准登记的继承人的,其他人不得侵犯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中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建设用地”而不是“商品房用地”,这就意味着宅基地的性质不可向市场买卖。
其次,泸县是一个农业县,农村宅基地对于当地农民的生计至关重要,因此出现地方利益的矛盾。一些村民想要买入宅基地用于建房、发展旅游业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但是这往往引起了其他村民的不满。有些村民则不想将自己的宅基地放到市场上,担心自己的子孙后代无法继承。
最后,泸县官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态度也比较明确,未批准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合法的,若发现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泸县农村宅基地并不可买卖,但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当地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加强监管措施来改善宅基地的利用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应该从平衡当地农民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同时也要加强宅基地管理,避免不合法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