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按照《宅基地条例》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一经征收,宅基地的承包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县)规定的标准获得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主要由两个方面的费用组成,即补偿面积费用和临时安置补贴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偿面积费用
宅基地补偿面积费用=补偿面积(即被用于征收的耕地面积)×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价格。泸县政府规定2019年宅基地补偿标准为:雨城区、龙马潭区执行每亩56000元,合江县执行每亩42000元,叙永县执行每亩40000元、古蔺县执行每亩33000元。
二、临时安置补贴费用
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调控暂行办法》等规定,被征地失地户应当享受临时安置费用,也就是搬迁费用。具体标准视当地政策规定而定,可以包括生活费、交通费、搬迁费等。临时安置补贴费用标准一般是每人每月150元,但也要视当地居民生活情况而定。
总体来说,泸县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但具体标准还是要视当地政策规定而定。如果在补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征地补偿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