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意愿及相关离婚事宜上达成一致的协议,而无需经过法院的判决。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是否需要递交协议书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家庭法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通过审查后可以颁发离婚证明。而在提交申请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协议书,也就是协议离婚协议,作为协议离婚的依据之一。
协议书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相关事宜。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并送交民政部门备案。
协议书的递交对于协议离婚的效力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递交协议书,那么民政部门就无法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并且无法颁发离婚证明。此时,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也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一定要重视协议书的签署,认真商议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提醒离婚双方,应在签订协议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己及子女的利益,以避免因财产分割等问题引起诉讼而导致双方关系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