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电子稿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事实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电子合同法》,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并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对于离婚协议电子稿的有效性保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协议的内容必须清晰明了。电子文本的传递可能会因网络原因等因素出现文字乱码等问题,为了避免在协议内容不清晰时出现争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在发送前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其次,双方必须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了避免协议内容被篡改,所有签署者都必须在确认内容无异议之后,签署电子文件,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应当注意可证明性问题。 为了证明协议的效力,相关当事人需要保存好电子协议的原件,确保在必要时可以利用电子文件在法庭上做出有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电子稿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障其有效性,制定和签署协议需认真核对,确保争议出现时可证明性,以避免潜在的风险。